管道出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出水水质,水体的水位及其变化幅度,水流方向、下游用东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并需取得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和航运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原默管道出水口应不致为污水夹带的杂质所淤积,防止四廊土壤坍塌而将出口堵塞,保护河床不受冲刷,不影响航运,此外还必须保持与给水取水地点、游泳区等有一定距离。
污水管道的出口应尽可能淹没在水中,管顶标高一般在常水位咀下,这是为了使污水与河水混合得较好,同时可以避免污水沿河岸流泻,造成不良的环境。有时为了使污水租河水充分混和,将污水管遭延伸到河中,称为河心式出口,该处应设置标志,并取得航运管理部门的同意。一般管道出水口可设在河边,称为岸边式出口。
雨水管遭的出口,不需要淹没在水中,而且最好露在水面以上,否则晴天时河水带着记砂倒港八管道,客易造成淤积,雨水管道出水口的管底标高,-般设在常水位以上。出水口与河道连接部分,应做护坡或挡土墙,以保护河岸和固定管道出口的位置,图3-21为采用护坡的出水口,圈3-22为采用挡土墙的出水口,这两种形式都是岸边式出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