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公告 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支行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的贷款由本公司担保,因你公司到期未还贷款,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代你公司偿还兴业银行日照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993131。13元、于2014年12月30日代你公司偿还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贷款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故你公司应偿还本公司共计人民币49993131.13元及利息。现通知你公司,限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偿还本公司本金49993131.13元及代偿日至清偿日的同期贷款利息,或提供相当价值的资产担保,逾期未履行,本公司将依法进一步行使追索权。
特此通知 日照市新宇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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